各退休教职工:
接广东省社保局通知,自2019年5月起发放我校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我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自2019年5月起正式入轨。具体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待遇入轨前后变化
1.2019年5月起,部分待遇项目改由广东省社保局发放
待遇项目 | 发放部门 |
基本退休费 | 改由广东省社保局发放 |
教龄津贴、护龄津贴 |
退休生活补贴 |
2016年、2017年、2018年养老金增资 |
住房改革补贴、节日补贴 | 由学校继续发放 |
其他津补贴 |
省社保局发放部分: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水平不降低。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中人”,暂时按粤府[2015]129号文规定的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发放。待职业年金正式启动后,再实行新老办法比对,重新核定养老金,按过渡期规定补发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部分。
学校继续发放部分:待遇不变。
省社保局计算发放的待遇与原我校计算发放的待遇对比,部分人员可能存在小额的差距,学校将与社保局作进一步的核对。
2.发放时间
省社保局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因2019年5月首次发放涉及更多前期工作,不能按时发放,预计省社保局待遇发放时间为5月15日前后。改革后,正常情况下省社保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学校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
其中2018年12月-2019年5月期间退休的人员,因相关材料审核手续还在办理中,社保局暂不发放待遇,5月份所有待遇仍由学校继续发放,预计自2019年6月纳入由省社保局发放。
3.发放方式
省社保局待遇将发放至“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简称“市民卡”)上的金融帐户。截止目前,我校绝大多数退休人员已成功办理市民卡。即入轨后,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社保局待遇将发放至市民卡金融账户,学校待遇仍发至原退休费银行账户。
对于未办理市民卡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待遇则发至原学校发退休费的银行账户。
原在学校结算中心领取待遇的退休职工,仍在学校结算中心领取待遇。
二、后续费用清算
养老保险改革2014年10月开始实施,对于2014年10月-2019年4月期间应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差额处理、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应补缴的改革后在职缴费等,我校将待相关部门部署开展后续工作。
三、温馨提醒
1.对于已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人员,请尽快激活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金融功能。如不慎遗失社保(市民)卡,请致电广州社保卡服务热线12343进行挂失,并尽快到指定可办理挂失补办服务银行网点或社保卡中心服务网点申请补换。
2.因首次使用市民卡账户发放待遇,可能存在待遇发放不成功的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工资福利科,电话85220025,85220721。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9年4月30日